正文

四三、又記“吾我”二字

胡適留學日記:全十七卷 作者:胡適


四三、又記“吾我”二字

(二月廿二日)

楊復(fù)吉《夢闌瑣筆》云:

元趙惪《四書箋義》曰:“吾我二字,學者多以為一義,殊不知就己而言則曰吾,因人而言則曰我。‘吾有知乎哉?’就己而言也?!斜煞騿栍谖摇蛉酥畣柖砸??!卑创藯l分別甚明?!岸右晕覟殡[乎?”我,對二三子而言?!拔釤o隱乎爾”,吾,就己而言也?!拔疑起B(yǎng)吾浩然之氣”,我,對公孫丑而言,吾,就己而言也。

以是推之,“予惟往求朕攸濟”,予即我也,朕即吾也。“越予沖人,不邛自恤”,予即我也,邛即吾也。其語似復(fù)而實非復(fù)。

此一則見俞樾《茶香室叢鈔》卷一。

楊氏所釋孟子一句,則非也。“吾浩然之氣”之吾乃是偏次,謂“我的”也。

吾國舊日無文法學之名詞,故雖有知之者而不能明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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