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1
章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爭議及前行
一、何謂金融市場基礎設施?/1
二、本書的語境與定義/4
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基石作用:金融市場系統(tǒng)穩(wěn)定性的基礎保障/6
第二章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律保護:國際經驗與啟示
一、立法對于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地位的明確授權/12
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規(guī)則優(yōu)先性和終性的法律
保障/21
三、對于商事習慣的優(yōu)先承認與保護/28
四、高效的商事糾紛快審快裁和專業(yè)裁決制度/32
第三章 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律保護的主要問題
一、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明/37
二、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所有權變動規(guī)則與傳統(tǒng)民法要求存在沖突/43
三、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對交易標的的出質、質押登記及質押物的處置效力并無法律授權/49
四、提前終止凈額結算的效力缺少法律保護/66
第四章 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律保護之提升路徑
一、盡快明確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法定地位,通過法律或者司法實踐賦予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內部規(guī)則的普遍“對世權”/71
二、賦予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交易過戶中所有權變動的特別保護規(guī)則/79
三、應該通過司法實踐承認商事?lián)R?guī)則與民事?lián)R?guī)則的不同適用標準/84
四、盡快賦予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對金融產品質押的“登記生效”的功能/94
五、賦予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標準合約中提前終止凈額結算約定的法定化效力/98
六、通過司法實踐或司法解釋盡快將商事習慣直接作為法源進行承認與保護的條件與標準/104
七、建立涉及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糾紛的專屬管轄或指定管轄機制/112
結語/129
附錄1信托登記的疑難法律問題研究/131
附錄2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有關事項的通知/186
附錄3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實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有關事項的通知/194
附錄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關于支付及交收系統(tǒng)委員會與國際證監(jiān)會組織的金融市場基建的原則適用范圍的指引/198
附錄5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律保護的國際經驗/207
附錄6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
規(guī)定/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