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2年開始,筆者在閱讀上述各版本及漢譯本時,感覺以上各漢譯本中有些地方值得商榷,分別于1996年[2]與2011年[3]寫過兩篇文章,探討當時已有漢譯本中的若干問題。后來發(fā)現(xiàn),直到今天,有些不恰當的譯法仍然在講話、文章、討論等場合經常出現(xiàn)和使用。這些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多義詞擇義不當、沿襲多年但不合道理的詞語仍在使用、含義不同的英文詞譯成同一個漢語詞匯等。多義詞擇義不當,例如provide、cover;沿襲多年但不合道理的詞語,如claim。含義不同的英文詞譯成同一個漢語詞匯,如responsibility(responsible)、liability(liable)和obligation。FIDIC在其出版物中,用詞十分謹慎。很多都經過有豐富經驗的律師的審核、推敲和潤色。我們在將其譯成漢文時,沒有理由不慎而又慎,不可屈服于社會上含義模糊的流行詞語和用法。鑒于此,筆者極力主張,在以后的譯文中摒棄那些沿襲已久,但不合理的詞語,例如,索賠等。不應當以由來已久,已成習慣為借口,繼續(xù)以訛傳訛,貽笑后人。希望以后的譯文得到較大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