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文化源于英國著名法律史學家、比較法學家梅因爵士,在《古代法》中,梅因爵士揭示了人類社會的進化規(guī)律是“從身份到契約”的路徑。從梅因到薩維尼、耶林;從梅因到穗積陳重、威格摩爾,比較法因與法律文化密切聯系而形成一門綜合性學科――比較法文化論。相對于比較立法學而言,比較法文化是從縱向探究人類社會中的法律生成與發(fā)展規(guī)律的,因此,它又是法律史學的學術領域。誠如古云: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鑒,可以明事理。歸納比較法學的研究成果,是經驗法學的必經路徑,探究比較法名家的著作,是法史科學的學術結晶。《比較法文化論集》是筆者編著的第一本比較法制史論文集,比較法既是一門基礎理論的科學,又是一門實踐應用的科學?!捌毡椤迸c“差異”是比較法學中的對立統(tǒng)一的目標與方法。因此,比較法學從英國梅因爵士開始,就走向縱橫不同的兩條路線:一是以“普遍”為目的的地域的、普遍的比較法學;二是以“差異”為目標的民族的、歷史的比較法學。前者以法國的拉貝爾為代表,后者以德國的薩維尼為典型,由此形成了“共同法”與“比較法史”兩種不同的學術風格和學科科學。而“比較法文化論”則是以“文化”為媒介,綜合了以上縱橫兩種不同學科的優(yōu)勢。因此?!氨容^法文化論”現已日益成為比較法學研究的支點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