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類學的理論與實踐》分為四章,之所以將書名定為《法人類學的理論與實踐》,緣于《法人類學的理論與實踐》實際上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前一部分是法人類學的理論問題,包括《法人類學的理論與實踐》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主要探討的是法人類學的基本理論,第二章筆者試圖運用法人類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研究某一個具體的理論問題,也就是人們普遍關注的腐敗問題;后一部分是法人類學的具體實踐研究,包括《法人類學的理論與實踐》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三章有關清代黔東南人工林業(yè)的法人類學研究,是以我的博士論文為基礎而成的,因為該博士論文,筆者曾在清水江地區(qū)進行了前后歷時一年多的田野考查,其中的部分成果先后發(fā)表在權威的《民族研究》雜志,2003~2007年連續(xù)五年,筆者每年均在該雜志發(fā)表一篇有關清代黔東南人工林業(yè)法律方面的文章,構成今天日益引人注目的“清水江文書”研究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使本人在該領域的研究中獲得了一定的知名度;第四章清水江漂流木問題的法人類學研究,則是對清水江人工林業(yè)的一個具體的環(huán)節(jié):漂流木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