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防治腐敗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律選編》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國外防治腐敗方面的法律,多是各國防治腐敗的基本法律,涉及防治腐敗機構、預防腐敗機制、腐敗行為及責任追究、調查處理腐敗行為的措施等;第二部分是國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財產申報的主體范圍、申報的內容、申報的程序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各國立法體例不同,有些國家在防治腐敗法律中,將財產申報制度作為一項預防腐敗措施加以規(guī)范,因此,《國外防治腐敗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律選編》的分類也是相對的。同時,編者還對各國的防治腐敗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律進行了比較分析,形成了《國外防治腐敗專門立法綜述》和《國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立法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