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又名《龍圖公案》,原名《百斷奇觀重訂龍圖公案》,今據(jù)民間口頭通稱改為《包公案》。是書收錄宋代包拯審案斷獄的短篇故事一百則。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縣(今安徽合肥)人。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生于宦門之家,官至龍圖閣直學士,開封府尹。一生為官近三十年,以為人剛毅、風骨清介、為民做主、不畏權貴、執(zhí)法如山、鐵面無私、斷案如神而著稱于世,人稱“包青天”,是百姓心中正義、正直、廉潔、公?的代表和化身。 包拯,從作為北宋仁宗時的一代名臣,到理想化的清官形象,其間經歷了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包公的事跡,在南宋時已有.《合同文字記》和《三現(xiàn)身包龍圖斷案》話本兩種,但其中描寫的還只是普通衙門審理案件的經過,敘事平淡無奇,理想的包公形象還沒有突出出來。到了元代,在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十分尖銳的情況下,人們受盡贓官酷吏、權豪勢要的凌辱欺侮,包公的事跡和傳說才慢慢流傳開去。雖載于典籍的并不多,僅有《清平山堂話本》和《平妖傳》各一種,但在當時盛行的雜劇演出中,包公的故事卻成了熱門話題,包公剛正不阿、為民做主的青天形象也逐漸突出,甚至還被神化為一個挾著“勢劍銅鍘”,專門“除暴安良”的人神合一的人物了。發(fā)展到了明代中葉,政治更加黑暗腐敗,對人民的壓迫日益加劇,農民起義此起彼伏,嚴重威脅著明王朝的統(tǒng)治地位,一方面百姓熱切盼望有清芷廉明的清官出現(xiàn),以替民做主:另一方面統(tǒng)治者也迫切需要清官來澄清吏治,籠絡民心,以緩和階級矛盾。于是,包公的青天形象便被越傳越神,故事也越傳越多,凡是有關的疑難的審判案件,就都推到包公身上。當時就有人把流傳在世的包公故事收集起來,摻雜著一些史書雜記的材料,并經過進一步的演義加工,編成這部包羅著百件訟案的集大成式的話本集。這時包拯已成為人們心目申韻偶像,《包公案》也成了人們喜聞樂見的文學作品,并對后來的話本、小說、戲曲以及社會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