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中國公司法相關制度的構建》提出并詳細論證了中國不應引入美國普通法上的控制股東信義義務制度的觀點,并指出美國控制股東信義義務規(guī)則的產生就是一種錯誤?!犊刂乒蓶|濫用控制權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中國公司法相關制度的構建》的理論創(chuàng)新之處還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東與法人控制股東義務規(guī)則以及國家控制股東與私人控制股東義務規(guī)則應該具有差異,明確分析控制股東承擔義務的相對權利主體,并且詳細分析了救濟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東是對公司負有的義務還是對其他股東負有的義務,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誰能提起訴訟的問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行為的法律規(guī)制:中國公司法相關制度的構建》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較了各國控制股東行為規(guī)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國普通法上的信義義務原則、美國成文法上的股東壓迫原則、英國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損害原則、英國的Foss v.Harhottle規(guī)則的例外、因公平和正義清算公司以及大陸法系的誠實信用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