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學在世界學術史上為一門新興學科,始于19世紀下半葉,通常以西方學者麥克斯·繆勒1873年發(fā)表《宗教學導論》、率先使用“宗教學”術語為開端。宗教學從精神、社會等層面系統(tǒng)探究人的宗教現象,涉及有關人類文明進程、人類精神奧秘的許多基礎性、理論性、歷史性和知識性問題。這一研究從人的精神世界及精神生活觸及人的“心路歷程”,乃一種“謀心”之學。對此,繆勒闡述了其對宗教學核心范疇“宗教”和“神的觀念”之基本認知。他認為,“宗教”揭示了“人的靈魂”與“神”的關系,旨在達到人的靈性內在與神圣超越的溝通。這里,“宗教”既為表達人之神秘內在性的“心學”。又乃反映人不可企及之超然存在的“形上學”。但“宗教”是人的認知和追求,有著鮮明的主體性??娎战忉屨f,“神的觀念”實際上為人之心靈“關于完美境界的最高理想”。由此可見,宗教學對其認識和理解宗教有一種基本定位,從中亦形成其學科本身發(fā)展的規(guī)律性和系統(tǒng)性,歸納出與之相關的各種研究方法。這些基本研究方法包括宗教史學的縱向梳理方法、比較宗教學的橫向比較方法、宗教類型學的綜合歸類方法、宗教人類學的田野考查和實證方法、宗教現象學的中止判斷和本質洞觀方法、宗教社會學的社會抽樣和功能分析方法、宗教心理學的象征符號破譯和精神分析方法、宗教哲學和宗教批評學的價值判斷和本質定性方法等。對這些不同方法的側重或突出,遂形成了不同的分支學科和各種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