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地域來劃分,法家可以分為齊法家和晉法家,其中晉法家可以作為法家的主流,它的產生以三晉文化和秦文化作為基礎,往往表現(xiàn)出強烈的重農抑商和嚴刑峻法的傾向,在夸大刑罰的作用的同時,否認道德的教化作用。齊法家是以齊文化作為背景,其思想理論集中反映在假托管仲之名的《管子》一書中,其法治思想較為理性和溫和;在重農重本的同時不主張抑商,在重視法治的同時注重道德的教化。一般而言,法家思想在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了四大基本特征:以利己主義的人性論和歷史進化論作為理論基礎;強調法的絕對意義,因而主張嚴刑峻法;注重通過加強耕戰(zhàn)來發(fā)展經濟、富國強兵;主張君主專制,集大權于君主一身。法家的思想理論得到了秦王朝的實踐,是秦王朝制定政策的主要的指導思想。但是,從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強大統(tǒng)一的秦王朝開始到公元前206年,秦王朝卻如曇花一現(xiàn),只存在短短的十五年。隨著秦王朝的迅速滅亡,法家作為一個獨立的學術派別從此消失了,盡管它的一些積極因素為后人所吸收,對后世還有影響。想當初,秦始皇得到法家理論時如獲至寶,大有相見恨晚之感,兩者在實踐中的結合猶如火借風勢,風助火威,不料自己的王朝反成了它的殉葬品。不可否認,法家思想中的一些負面因素對秦王朝的滅亡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當然我們今天在品評法家思想時,應該結合實際,更多地借鑒法家思想中的積極因素,發(fā)揚其執(zhí)法如山、不避權貴、忠于職守和不畏強暴等符合法治精神的積極性一面。不過,正反相濟,儒法互補,法家思想中的糟粕也能夠從反面給我們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所以本書也介紹了法家一些犀利、大膽、露骨的言論,望讀者朋友能夠取其精華,去其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