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現在已成為我國最難的資格考試之一。在2002年首次司法考試中,報考人數36萬人,合格分數線為240分,錄取人數24000人,通過率不到7%。2003年有將近20萬人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也是240分,但是部分地區(qū)放寬到225分,達到合格分數線的為1.7萬多人,合格率為8.75%。2004年四張試卷由原來的100分改為150分,總分共計600分,試卷加大理論考查力度,難度有所提高。2005年在保持2004年特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對法學理論的考查力度。但2006年至2008年司法考試并沒有涉及法律文書方面的試題,但2009年司法考試考查司法文書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可以說,要想通過司法考試不能放過任何一個可以得分的題目。相對于其他題目,法律文書寫作較好把握,容易得分,而且考分穩(wěn)定,2002年和2003年法律文書考試所占分數均為11分,但2004年未考法律文書。2005年司法考試法律文書寫作占25分。雖然2006年至2008年來考法律文書,但對考生來說,這種題型最能考出考生司法實踐能力的真實傾向水平,命題者不會不顧及這一客觀情況。因此,我們預計在今后的司法考試中法律文書寫作方面的試題分值會比較穩(wěn)定的。考生應重視司法考試中的法律文書寫作,并力爭得高分。也因此我們決定對本書收錄了法院、檢察院和律師常用的法律文書,如,法院的有一審和二審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再審判決書;檢察院的有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公訴詞、刑事抗訴書、檢察意見書等;律師常用的法律文書有起訴狀、刑事自訴狀、辯護詞、代理詞、答辯狀等。 為了讓考生能全面了解以前律考及司法考試法律文書的考試情況,編者特收錄了1996年以來的上述考試的法律文書試題,這樣考生復習時更具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