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的“民商立法評論”欄目主要聚焦新《公司法》。新《公司法》的出臺獲得了一致好評,展示了我國商事立法的先進性和前瞻性。彭真明教授和劉學民先生在“中國大陸公司法發(fā)展路徑探討”一文中,向我們傳輸了一種協(xié)調化的公司法律理論。作者從解讀公司法律文本著手,分析公司法律的現狀,梳理制度與現實的抵牾,得出了大陸公司法律存在的主要問題——公司法律的協(xié)調性不足。同時作者還提出新《公司法》的不足之處需要在后續(xù)的理論研究和配套機制構建中不斷加以調整,以走上一條逐步協(xié)調化的公司法律發(fā)展道路。新《公司法》對許多公司法律制度作出了變更與增補,吳京輝博士就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在新舊公司法中的對照撰文“公司代表人制度芻議”。文章運用比較法學的方法,系統(tǒng)評析了新《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制度,認為新《公司法》中修訂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有了重大突破,但仍有三大困惑需在制度改革中才能釋然?!端椒ㄑ芯俊肥堑诹怼端椒ㄑ芯俊?,書中具體收錄了:《正確認識制定和實施物權法的重大意義》、《信托財產上的權利分離的理論思考》、《流質(押)契約自由與限制》、《意思表示錯誤理論與信賴原理》、《中國大陸公司法發(fā)展路徑探討》、《公司代表人制度芻議》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