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主義法學是基督教神學在歷史發(fā)展過程中形成的關于法律現(xiàn)象的理論觀點與思想的總稱。神學主義法學的起源可以追湖到基督教的《圣經》,距今已有兩千多年歷史。神學主義法學從基督宗教的基本教義即上帝創(chuàng)造一切、人類原罪的無可避免、耶穌的道成肉身、天國與塵世的隔離塒市、末日審判、上帝的律法與福音等出發(fā),將世俗國家、法律納入到上帝創(chuàng)造世界、拯救人類的神圣計劃之中,成為連接天國、俗世的橋梁。神學豐義法學認為,上帝律法及體現(xiàn)的自然法高于并統(tǒng)攝一切人間法律,一切與之相悖逆的人間法都非真正的法;在堅持上帝的唯一主權和基督徒的信仰自由的同時,賦予世俗國家的統(tǒng)治及其法律以神圣性的權威。這些基本思想奠定了神學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神學基調,也使其成為西方法學中歷史悠久、影響深遠的一個流派?,F(xiàn)代西方法律制度及其法學是在不斷從基督宗教那里汲取養(yǎng)分、獲得靈感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只有了解基督宗教,才能了解西方;也只有理解基督宗教及其神學所蘊含的法學思想,才能真正全面深入地理解西方法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