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是中國歷史上的轉型期,雖然國力衰弱,對外關系處于劣勢,但是庶民社會卻充滿活力。南宋時,健訟之徒充斥,縣衙是處理民眾事務的第一線,業(yè)務相當繁重。除了日常行政外,知縣還必須仲裁司法糾紛,即使只是“雞鳴得失”的小案子,也得明鏡高懸、衡情量理,做到孔子所言:“必也使無訟乎”的境界?!鞍嗵烊找箤彴浮钡男≌f人物形象深入人心,然而南宋縣官處理獄訟時并非如此,盡管也有駭人聽聞的強盜之徒,不過,縣衙的權限只能處理“杖一百”的案件而已。本書從制度史的角度切入,在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抽絲剝繭,詳細探討南宋縣衙的訴訟判決程序,重回八百年前的歷史情境。在紛雜的案件與程序背后,鮮明躍動一幕幕庶民生活的樣貌,以及一股堅持“據理”、“原情”的治理獄訟、“公心執(zhí)法”的士大夫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