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闡述了婚姻沖突法中的三個主要問題,分別是結婚的法律適用問題、離婚管轄權與法律適用問題,以及夫妻財產制的法律適用問題。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導論指出,盡管婚姻沖突法是國際私法中最古老最悠久的部分,但當前我們仍應重視對婚姻沖突法問題的研究,原因如下:其一,各國婚姻沖突法的具體制度與具體規(guī)則的分歧仍然非常嚴重;其二,最近幾十年的國際社會史無前例地成為滋生跨國婚姻與婚姻沖突法問題的溫床;其三,婚姻沖突法因其特殊性,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沖突法革命理論的價值;其四,20世紀婚姻實體法的發(fā)展必然對婚姻沖突法產生深刻的影響,具體的影響需要我們作進一步考察?;橐鰧嶓w法在20世紀的重大發(fā)展表現(xiàn)在:賦予了男女雙方即夫妻雙方在家庭事項上的平等權利;承認結婚雙方的合意是結婚最主要的基礎,結婚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都大為松弛;離婚權利被認為是普遍存在的權利,離婚自由得到肯定,離婚的過錯主義轉變?yōu)殡x婚的破裂主義;妻子在家庭財產方面逐漸取得了平等的控制權和支配權,夫妻的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處于兩個極端,但在保護夫妻雙方平等的財產權利方面則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