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其他運輸方式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西方鐵路產業(yè)的衰落,但是鐵路落后的管制體系仍難咎其責。鐵路產業(yè)的改革和重組的關鍵,在于理清政府職能和市場職能的邊界,特別是理清政府管制能夠比市場協(xié)調更有效率的范圍和領域。本書運用契約經濟學和管制經濟學的理論,構建了管制契約的邏輯模型、幾何模型和數理模型,研究了鐵路管制的契約本質,認為契約治理是管制的內存本質,管制方式是契約治理的外在表現形式在實證研究世界各國鐵路管制的基礎上,總結了管制重構的若干原則,提出了中國鐵路管制的重構方向,并對一般的網絡型基礎產業(yè)管制進行了探討。本書以鐵路等交通運輸領域工作者、政策研究人員、政府部門和企業(yè)相關人士為主要使用對象,同時也可供其他對契約或管制理論,以及對網絡型基礎產業(yè)研究感興趣的廣大讀者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