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是人類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從歷史上看,憲政的產生總是基于這樣的理由,即確定國家的權力的邊界并限制國家的管理者。憲政,是一個比法治或法治國更高的抽象概念,其含義與有限國家相當。在有限國家中,正式的政治權力受到公開的法律控制,而對這些法律的認可又把政治權力轉化為由法律界定的合法的權威。它表明,在國家和社會之間至少存在一種區(qū)別或對立,否則,就無甚理由為國家制定規(guī)則?!?憲政與共和、民主一樣,都是現代政治體制的價值選擇。憲政重點強調對政府權力(國家權力)的限制與防范;共和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和中立性,即強調政府必須為所有人服務;而民主則強調公民的參與權、選擇權和程序正義。三者的側重點不同,但三者之間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區(qū)別使它們相互補充與結合成為必要,聯系使它們整合成一個混合體制成為可能。當今世界上最理想的政治體制,應當是共和、民主、憲政的整合。憲政,在一定意義上說,是一種政治技術,一種組織政府的方法。它通過具體的制度安排,來實現社會正義和保障基本人權原則。這一政治技術,只有在具備以下三個政治向量的前提下,才能成為最佳:一是它要求政府受制于憲法,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權力并只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二是權力配置,應以避免集權和專制為原則,它要求要有一個獨立機構行使司法權,以保證政府不得偏離憲法規(guī)定;三是憲法應具有可操作性,它所表達的理想、所規(guī)定的原則與程序,應能引導并規(guī)范公民的價值取向。世界是千姿百態(tài)的,世界上的憲法也多種多樣,初步統(tǒng)計有將近170種之多,其中半數以上是1974年以后制定的。不同的憲法規(guī)制出不同的憲政,憲政模式具有多樣性。在憲政取代專制政體已成為現代國家治理形式和價值目標的情況下,開展比較憲政研究,探索其結構與動力、實踐與經驗,取長補短,擇善而從,是推動憲政化進程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進一步肅清專制主義流毒,加強政治文明建設的理性選擇。基于這種認識,憲政應當是政治科學研究的主題。然而在以往的政治科學研究中,共和、民主的話題格外受到研究者的青睞,而憲政話題卻只為先前受過法律訓練的少數學者所倚重,以至于國際知名的政治學家G.薩托利說:“憲政不是政治科學的傳統(tǒng)主題”。他甚至認為“新的”政治科學幾乎沒有條件來討論這個問題,“原因在于政治科學熱衷于非正式的過程,而不關心正式結構。新一代政治科學家尤其不相信存在諸如國家之高度抽象的概念,只專心致志于如群體之類的基層單位,并且對(本特利所說的)動態(tài)過程、對變遷、對‘正在做的事情’養(yǎng)成濃厚的感情。” 薩托利的說法可能有些武斷或偏頗,但他所抱怨的現象若移視于中國政治科學,則可謂一語中的。長期以來,在中國,憲政話題只為憲法學者所關注,政治學界罕有學者介入。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政治科學的一大缺憾。為此,從20世紀的最后一年起,我們就在博士課程中開設“憲政理論”這門專業(yè)基礎課,以迄名副其實地使憲政成為政治科學研究的主題。本書就是在教學大綱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就中,林廣華博士貢獻尤多。其所以取名《憲政通論》,是因為本書所討論的各種問題,都是憲政領域最基本的話題。在取材上,旨在總結人類政治文明發(fā)展的經驗與成果,力求貫穿古今,熔鑄中外;在研究方法上,摒棄“我注六經,六經注我”的傳統(tǒng)套路,堅持實事求是;對憲政范疇、起源、基本原則,對憲政的結構、實踐、經驗、模式,作學理上的梳理與分析,試圖構建憲政科學的框架體系以推進學科建設。當然,這只是我們的一廂情愿,至于其實現程度,則有賴于廣大讀者和同行專家檢驗了?!罢撐钠谡?,求友惟攻闕。”我們真誠地希望能得到評頭品足式的批評,以便協(xié)力把憲政研究引向深入,最終達致“事信言文,乃能表現于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