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教學采用的是演繹法,教師多以法律概念為起點闡發(fā)法律的原理。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教學采取的是歸納法,教師總是從具體的判例中去發(fā)掘法律的原則。兩種法學教育的方法各有其優(yōu)勢不足。我國秉承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傳統(tǒng),教師在課堂上總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展開其授課內容,對于案例或事例的處理也是根據原理闡發(fā)的需要加以安排的。這種教學方式對于學生尤其是初涉法律的學生來說,無疑是必要的。因為,這樣可以使學生系統(tǒng)地而不是支離破碎地掌握法學原理,而只有系統(tǒng)地掌握了法學原理,才能準確地把握法律條文背后的道理,才能在實踐中準確地適用法律。然而,這種教學方法對于法科學生的培養(yǎng)也有不足之處,單純的原理講授往往使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書的層面上,而缺乏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鍛煉。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深入,英美的案例教學法、法律診所教學法等有助于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yǎng)的教學方法越來越受到重視,并且開始被引進到我國法律教學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廈門大學法學院一向強調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結合,要求學生既要研究書本上的法律(lawinbooks),又要學習實踐中的法律(lawinaction)。在近年的本科教學改革中,我們十分重視案例教學法的引進和實踐,除了各課任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加大案例的比重或單獨開設案例分析課程外,尤其注重與司法部門的合作,充分利用本地區(qū)的司法資源,組織學生司法實習及調研,以培養(yǎng)學生的實務能力。2003年,我們與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作,聘請具有豐富審判經驗且具有碩士學位的法官為兼職教師,獨立擔任民事案例分析和刑事案例分析課程的講授任務。法官以自己所審理過的案件為教學素材,融實體法與程序法于一體,既闡述案件所涉及的法學原理和法律規(guī)范,又傳授運用法律的方法以及處理疑難問題的審判藝術,使學生如同親歷司法審判的過程,收到了良好的教學效果。這一舉措不僅有利于高校法科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yǎng),促進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的銜接,而且對于造就專家型的法官也具有積極的意義。本著合作辦學和充分利用司法資源為法學教育服務,培養(yǎng)高素質的具有綜合能力的法科學生的理念,廈門大學法學院再次與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合作,并聯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廈門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編寫這套“最新司法案例精解叢書”,以期為法科學生學習法律和研究實務問題提供一套理論聯系實踐、反映最新司法動態(tài)的案例教材。本叢書的案例都是從上述各家法院近年來審理的成千上萬個案件中精選出來的,不僅內容新穎,而且具有典型意義,能夠充分反映當前我國社會變遷中法律關系和司法實踐的最新發(fā)展。本著原理闡述與問題處理相結合的基本思路,我們要求作者在評析案例時,既要闡述與該案件有關的基礎法學原理,而且要對該案涉及的難點和疑點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論分析。因此,本叢書不僅對于法科學生學習法律有所幫助,而且對于一般讀者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和當前法院對一些法律問題的處理方法也有益處。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和法官對本叢書的編寫予以熱情支持,廈門大學出版社的領導為本叢書的出版提供全力幫助。我謹代表叢書編委會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沒有他們的支持和幫助,我們不可能順利地完成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