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的第一章里,作者緊緊圍繞商譽的基本概念、商譽的分類及構成要素以及商譽同其他無形資產的關系等三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特別是作者首先在法學、經濟學等不同的空間范圍內對商譽的概念問題進行了全方位的透視,緊接著從會計學的角度對商譽概念問題進行了詮釋。合并商譽是商譽會計的重中之重。在本書的第二章里,作者花了較大的筆墨圍繞不同的企業(yè)合并會計處理方法對合并商譽的影響,合并商譽的確認、計量、推銷、減值、報告和負商譽的問題進行了全方位的探討。自創(chuàng)商可以說與合并商譽是一對孿生姐妹。任何有意或無意地回避自創(chuàng)商和舉動都是不明智的。因此,作者圍繞自創(chuàng)商譽的確認、計量、攤銷、減值和披露問題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作者認為,在現實會計世界里,究竟是否應該確認自創(chuàng)商譽,這主要取決于是否同時滿足兩個現實會計世界里資產的確認條件:一是商譽是否符號資產的定義;二是商譽是否符號資產的確認標準。商譽不是可以取得形式上分為外購商譽和自創(chuàng)商譽,而且還可以依據企業(yè)的組織形式分為公司商譽和合伙商譽,之所以進行這種劃分,原因在于盡管外購商譽涵蓋公司商譽和合伙商譽,但由于合伙企業(yè)組織形式的特殊性,使得合伙商譽也具有不同于公司商譽的個性。在本書的第五章里,作者先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以及英美兩國有關商譽會計規(guī)范的研究的歷史軌跡進行了縱向比較,然后,圍繞商譽會計的基本問題,選取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和中國進行了橫向比較,得出了基本結論是:對于自創(chuàng)商譽,世界各國基本不予以確認;對于合并商譽,除中國外,其他國愛基本上將合并商譽作為資產進行確認,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攤銷。在本書的第六章里,作者通過對我國現行商譽會計規(guī)范以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437家公司1999年年報中“合并價差”的披露情況進行了分析,結果發(fā)現:合并價差決額呈增加趨勢;合并價差占資產、股東權益的比重已達到相當大的規(guī)模;部分公司利用“合并價差”進行利潤調節(jié)等。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對策與建議:(1)加強上市公司披露合并價差的監(jiān)管。(2)適時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3)杜絕將“合并價差”視作利潤調節(jié)器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