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章 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國際法庭的建立
第一節(jié) 南斯拉夫境內的武裝沖突
一、南斯拉夫沖突的歷史根源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的南斯拉夫及其解體
三、武裝沖突的發(fā)生
四、在武裝沖突中的南斯拉夫和南斯拉夫人民軍
第二節(jié) 國際法庭的建立
一、國際社會對前南境內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狀況的反應
二、聯合國設立前南斯拉夫國際法庭
三、設立審判戰(zhàn)犯的國際法庭的先例
第三節(jié) 國際法庭的設立是否合法
第二章 國際法庭的組成
第一節(jié) 法官
一、法庭的組成
二、法官簡介
三、法官上任
四、分庭的組成
五、法官和法庭組成的變化
六、法官的職責
七、法官審理資格的取消
第二節(jié) 檢察官
一、檢察官的人選
二、檢察官辦公室的組成
三、檢察官的職責和工作
第三節(jié) 書記處
第三章 國際法庭的管轄權
第一節(jié) 國際法庭的屬時和屬地管轄
第二節(jié) 國際法庭的屬事管轄權
一、國際法庭應適用的法律
二、國際法庭的屬事管轄權
三、嚴重違反1949年各項《日內瓦公約》的情事
四、違反戰(zhàn)爭法和戰(zhàn)爭慣例的行為
五、滅種罪
六、違反人遭罪
七、前南武裝沖突的性質
第三節(jié) 國際法庭的屬人管轄
一、屬人管轄
二、個人的刑事責任
三、個人刑事責任的參數
四、司令官的責任
五、服從上級的命令和脅迫
第四節(jié) 并行管轄權
一、國際法庭與國內法院的并行管轄權
二、國際法庭的優(yōu)先權
三、關于國際法庭優(yōu)先權的規(guī)則
四、國際法庭要求國內法院服從的幾個案例
五、塔迪奇案中有關國際法庭優(yōu)先權的問題
六、一罪不二審
第四章 預審程序
第一節(jié) 訴訟程序和證據規(guī)則
第二節(jié) 起訴書
一、有關起訴書的規(guī)定
二、起訴書的提出
三、起訴書的修改和撤銷
四、起訴書的公開與不公開
第三節(jié) 嫌疑犯的逮捕和移交
一、非前南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態(tài)度
二、前南斯拉夫各國的態(tài)度
三、代頓協定和北約部隊
四、安理會
五、倫敦會議
六、檢察官的辦法
七、北約穩(wěn)定和平部隊態(tài)度的轉變
八、克羅地亞的被告到法庭投案
第四節(jié) 根據《規(guī)則》第61條進行的聽證程序
一、缺席審判
二、前南法庭《程序和證據規(guī)則》中關于不執(zhí)行逮捕令的規(guī)定
三、根據《規(guī)則》 第61條舉行的聽證
第五節(jié) 初步程序
一、被告第一次出庭
二、拘留
三、臨時釋放
第六節(jié) 提供證據
第七節(jié) 初步申請
第五章 審判分庭的訴訟程序
第一節(jié) 國際法庭訴訟制度概說
第二節(jié) 案件的審訊
第三節(jié) 證人和對證人的保護措施
一、證人的查找和出庭
二、對證人的保護
第四節(jié) 證據規(guī)則
一、概說
二、證據規(guī)則與實踐
第五節(jié) 幾個案例簡介
第六章 上訴程序
第七章 處刑與服刑
第一節(jié) 處刑的目的和作用
第二節(jié) 有關處刑的規(guī)則
第三節(jié) 處刑時應考慮的因素
一、塔迪奇案
二、埃爾戴莫維奇案
第四節(jié) 服刑
第五節(jié) 赦免和減刑
一、具備資格的通知
二、書記官長的責任
三、被定罪人的參與
四、磋商過程
五、情報的機密性
六、決定
七、決定的執(zhí)行
第八章 對法庭的初步評價
附錄一 國際法庭的重要文件
附錄二 國際法庭的重要判決
附錄三 國際法庭的基本情況